与客户共同成长的律师有何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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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3-3 02: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桂明
律师与客户向来是我们了解律师、研究律师时无法偏离的话题。而对执业律师来说,则是一个无法逾越的课题。
本文写到的冉瑞雪律师,在这方面可以说既是一个榜样,又是一个缩影。
在我看来,能够跟着客户走的律师是一个平常的律师,能够陪着客户走的律师是一个合格的律师,能够领着客户走的律师则是一个优秀的律师。
冉瑞雪的优秀之处就在于,当许多人还不太关注新的经济体成长中的烦恼时,她就已经发现了他们即将面临的“337调查”带来的困难;当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还比较稀少的时候,她就已经开始了“337调查”业务的学习与研究;当涉案的中国企业对此还认识不足时,他就已经开始了“337调查”的普及与传播;当有一些同行还不太看好“337调查”法律服务的前景时,他就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市场开拓……
“磨刀不误砍柴工”,当一切都准备就绪的时候,她自然就抓住了契机,抢占了先机,夺得了商机。这就是一个优秀律师成功的内在规律。坦率地说,律师是一个无法创造市场但可以开发市场服务市场的职业。为此,需要一个律师注意培养洞察力,发展创新力,提升开发力,增强执行力。
众所周知,一个人的成长在某些特定的阶段必然要伴有一些莫名的烦恼,一个企业的成长在某些特别的时期同样也要面临一些难言的烦恼。为此,任何一个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就需要想方设法以专业的技巧和法律的智慧解决客户面临的烦恼。但是,跟着客户走的律师却常常是平添一个烦恼,陪着客户走的律师则常常是与客户一起烦恼,领着客户走的律师才能常常预先发现烦恼并事先解决烦恼。
由此看来,领着客户走的律师其实并没有烦恼。不仅自己没有烦恼,而且客户也没有烦恼。当然,做一个没有烦恼的律师其实也很难。难的是,他必须比别人早一些看到烦恼,然后才能提前解决烦恼。
冉瑞雪律师以自己的经历、自己的眼光、自己的思考乃至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做一个没有烦恼的律师是多么幸福而有人生意义啊!
优秀律师的人生意义,其实首先就在于与客户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其次就在于化烦恼为喜悦、化腐朽为神奇,最后就在于见人所未见、言人所未言,将客户带入成长的最高境界——成功。
附:原文
冉瑞雪:情系337
冉瑞雪憧憬着有一天能体验一把当国内版“337调查”原告代理律师的感觉
文/本刊记者张驰实习生王磊磊
在朋友的眼里,她是一个柔声细语的川妹子,在同学的眼里,她是一个不拘泥于小节的女孩,在老师的眼里,她是一个有预见性、不读死书的学生,在同行的眼里,她是一位业务精专的律师。
“他们高抬我了,其实我只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普通人。”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律师的声音波澜不惊。
正是这个普通人,与她的团队一道,打响了国内企业利用“美国337调查”条款维护自身权益的反击战,他们在帮助企业赢得官司的同时,也赢得了对手的尊重。
曲折大成案
引起国内企业关注的,是冉瑞雪与她的律师团队代理的“美国味之素哈特兰德公司和日本味之素公司(合称味之素公司)诉长春大成集团的产品侵犯其在美国注册的专利一案(337调查)”。
作为被告方长春大成集团的代理律师,冉瑞雪与她的团队帮助长春大成集团赢得了初审的实质性胜诉,进一步巩固了该公司在美国的市场,为企业的国际形象树起了一个标杆。
2006年4月,味之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长春大成集团从事不正当竞争,未经许可进口并向美国销售特定L型赖氨酸饲料添加剂,从而侵犯了其拥有的美国专利中的1项或多项权利。
同年5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进口的L型赖氨酸饲料添加剂以及该产品的生产方式和基因组成启动337调查程序。
得知此情况,冉瑞雪与她的团队立即与长春大成集团取得了联系,并与他们作了有效的沟通。
“我们当初没有说非得要接这个案子,只是觉得如果不把国内外在此领域服务的法律实务团队与企业进行有效的沟通,企业可能会走冤枉路,于是我们把当时国内外最优秀的法律服务团队一一向企业作了列举与说明,供企业参考。”冉瑞雪对当初能否接下这个案子并没有多大把握,因为这个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很厉害,“最后确定了以我们及美国的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团队替他们打官司,大概是看中了我们的真诚。”
在确定了与长春大成集团合作后,冉瑞雪迅速地与律师团队迅速地确定了分工。
但是,原告也早于准备,2006年6月22日提出动议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冉瑞雪从签署商业秘密保护令名单中剔除出去。
这意味着如果法官承认原告动议,冉瑞雪则被禁止接触所有往来文件和材料中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部分,也就是此案对方证据的实质性部分。
“虽然我的身份是中国律师,但我有美国纽约州的律师执业执照,凭什么要把我从签署商业秘密保护令名单中剔除出去?”不轻言放弃的冉瑞雪开始了往返奔波,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宣誓书,陈述自己在中国开拓337调查市场的经历,并特别指出自己作为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应有的美国律师执业权利。
在各方的不懈努力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代表公共利益的调查律师提交了支持冉瑞雪的提议,审理此案的Bullock法官在当年的7月7日以裁决的形式驳回了原告的动议,确认冉瑞雪可以接触对方的商业秘密,从而保证了其能够实质参与此案的律师代理工作。
该裁决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历史上首次裁决同时有美国律师执照的外国律师可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此后有美国律师执照的中国律师及其他国家律师在代理337案件涉及到商业秘密保护令状问题时都将接引此案。
“虽然我无意创造历史,但我是历史的见证。”冉瑞雪笑称。
按照以往的惯例,美国337调查通常耗时12至15个月。进程快,效率高,正是美国337调查相对于美国联邦法院知识产权诉讼的最大优势之一。
然而此案经过两次延期,历时26个月,才有了初载结果:日本味之素公司由于没有披露最佳模式等原因,其在美国注册的两项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因此,没有发现大成生化及其关联公司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
“好事多磨!”冉瑞雪把这场胜利归结为是团队齐心协力的结果,但没有多少人知道冉瑞雪在享受着掌声与鲜花的荣耀时所付出的努力与艰辛。
有主见的川妹子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冉瑞雪以高分从老家四川考进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从本科一直读到研究生,她在具有浓厚学术气息的中国政法大学一呆就是七年,经过七年时间的磨练,冉瑞雪已经从懵懂、羞涩的少年变成专业知识扎实大学生。
“这个孩子很聪明,有主见,属于善于学习的那种学生,平时并不爱说话,即使说话了也干脆、明了,直奔主题。”一位在冉瑞雪大学时代接触过她的老师从不掩饰自己对冉瑞雪的喜爱。
“我是外表看似平静,骨子里是个不安分的人。”用冉瑞雪自己的话说,她是一个不断接受新挑战的人。
大学毕业后,冉瑞雪曾经在国家机关工作过,其后又到某国有大公司谋事,“与其说挑战自我,不如说我是在找适合自己兴趣与爱好的工作。”冉瑞雪解释。
正当周围的人们羡慕她的能力,羡慕她的平台越来越大时,冉瑞雪漂洋过海到了美国,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深造,学的是知识产权专业。
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加上流畅的语言应用能力,冉瑞雪很快在这个领域里找到了天地。
在学习的过程中,细心的她发展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凡是一个新的经济体在崛起的过程中,总会遇到成长的烦恼——这些国家或地区无一不受到美国的“337调查”的礼遇。从欧洲到日本,从韩国到中国台湾地区。被诉企业一旦败诉,面临的将是失去整个美国市场。
当时的美国,虽然当时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比较少,但是作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国,总有一天中国会遭遇井喷式“337调查”礼遇,于是她开始了在“337调查”领域的学习与研究。
在学校,曾有人劝她不要跟自己过不去,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招牌可以让她挑选在身边的工作机会,为什么偏偏往“337”里钻,由于专业性很强,领域很窄,在美国国内,搞这方面研究与业务的人也只是少数。
“虽然我看中的是中国未来的潜在市场,但涉足337还是有点剑走偏锋的味道。”冉瑞雪坦言自己的底气在当时并不足。
事过不久,她的判断得到了印证,从2003年,中国在电池、地板、墨盒等行业经历了“337调查”的一轮又一轮轰炸,这些事情的发生已经是她学成回国后的事了。
然而正确的判断与国内企业的需求是两码事,开始由于企业、甚至是一些政府部门的认识不足,他们并没有充分的应对之策。
在这种情况之下,冉瑞雪还是个拓荒者,有能力代理“337”调查的律师全国范围内就那么几个人,她认为有责任与这些律师一起做些事情,增加公众与涉外企业对“337调查”的认知度。
踏实的传播者
在本文发稿前,记者的电子邮箱收到一份题为《知识产权观察》的电子杂志,内容包括有关“337调查”的最新信息、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国际动态,这是冉瑞雪与她的工作团队所创办的电子刊物。她认为这是普及“337调查”知识的有力阵地。这与她在回国之前的想法截然不同。
在回国前,冉瑞雪对自己及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相当有信心,如火如荼的国内经济发展形式让她觉得机会来了。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往往满载希望出门,满载失望而归,很多涉案企业对冉瑞雪的工作并不买账。
给冉瑞雪印象最深的是2005年木地板337调查案,短短一个多月里,她带领团队参加了七八个协调会,平均每周一次协调会,而每次协调会则意味着竞标文件的反复修改,口头陈述的不断斟酌,以及跟潜在客户的沟通,“我们没日没夜的干,到头来只见开花,不见结果,我们也无奈!”冉瑞雪自嘲那段日子是她的事业低谷期。
这并不意味着她没事做,在这期间冉瑞雪靠接其他的案子来维持“337调查”在国内的普及与市场的开拓。
“还好,我的同事、我的团队在我遇到困难的时候,总是在背后默默支持我。”有了他们的支持,冉瑞雪一方面能更加全面审视自己的操作方式是否对路,另一方面可以从容做更多的事情。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此时的冉瑞雪也渐渐地调整了她在传播“337调查”过程中的工作重点。
她陆续请来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现任副主席Deanna Tanner Okun女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资深的行政法官Paul J.Luckern、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出庭律师协会首任主席ToMM.Schaumberr等有着多年“337调查”工作经验的相关美国专家到国内演讲,主持模拟法庭,组织座谈会,邀请有关部委机关、行业协会、国内企业和律师同行等参加,最大限度地宣传普及337调查的基本知识和最新情况。
《知识产权观察》也是冉瑞雪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创办的,它创办于2003年,每两周一期。
2004年起她与她的工作团队还专门建立了美国337调查网站以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应对美国337调查案件。
2005年冉瑞雪应浙江省公平贸易局邀请为浙江全省公平贸易系统培训美国337调查。
这一串串印记成为冉瑞雪与她的团队最后致胜的砝码。
2006年2月,爱普生美国公司等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认为包括珠海纳斯达在内的中国企业向美国出口和美国销售的墨盒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唯一应诉的中国企业珠海纳斯达公司选定了冉瑞雪的应诉团队。
同年5月,长春大成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应诉饲料添加剂赖氨酸337调查案也由冉瑞雪的团队负责,除此之外,她还负责协调长春大成集团在美国、欧洲和中国的专利及有关诉讼。
“我们走过了严冬,也有了收获,但我们还在路上。”冉瑞雪表示。
给企业的善意忠告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海外,遇到类似“337调查”的可能也越来越多,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对“337调查”都十分清楚。
“能够代理到这方面的案子,作为律师来说,这当然是我们的机会,但是如果国内企业遇到的这些案子呈几何数级的增长,那就是灾难!”冉瑞雪越发感到自己所做的“337调查”的普及工作是多么的重要。
“一些企业认为,遇到官司就要找国外知名的大所,还有一些企业认为自己的外贸生意占总体生意的份额很少,不值得打官司。”冉瑞雪分析,“这两种方法都不可取,打官司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当然要找的律师最好能熟悉国内的情况。”
除了要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外,从企业自身的角度,还要在自主研发方面做足功课,并及时申报专利,“走仿制这一条,将来的方向是越走越窄,直至没路可走。
冉瑞雪给企业的另一条忠告是,注意培养专业的科研、外贸人才,一旦企业遇到涉外官司时,他们不一定能冲锋陷阵,但他们能提供最基础、最原始的数据,一些专业术语、操作方式与他们交流起来也更为通畅,这为企业打赢官司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企业要具有国际化视野,还不能图一己利。”这是冉瑞雪给企业的又一个忠告。
对一个企业来说,也许输了官司,这个市场就有可能放弃,但对一个行业来说,无疑是重大的损失,因为输了官司的企业它在国外市场代表的就是国内一个行业的整体形象,企业一旦被驱逐出这个市场,意味着这个企业所属的行业形象也会在国际上大打折扣,这对国内的整个行业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
“企业一方面要走自主研发的道路,另一方面还要抱团,把企业的利益与行业的利益捆绑起来,毕竟‘337调查’是富人俱乐部玩的游戏,代价不菲的律师费会让很大一部分企业望而却步,团结的力量才能维护国内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遇到官司企业走联合应诉之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是冉瑞雪的建议。
现在的冉瑞雪更愿意与企业一起共同学习、共同成长。
“现在基本上我们是处于被动挨打的状态,等将来我们的腰杆硬了,咱也体验一把当原告代理律师的感觉。”她对未来充满信心!
小贴士:
337调查得名干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节。
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针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采取的一种措施。
跟国内已经熟知的DVD企业专利费事件不同,337调查的后果并不像迫交专利费等那么简单。而是关系到所有被诉企业的美国市场,在普遍排除令的情况下甚至还会牵连到所有同类企业的对美出口和销售。
(原载于《法人》月刊2008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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