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将辩护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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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3-3 0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凡做律师的,无论你是做业务还是做管理,不论你是做诉讼业务还是做非诉讼业务,不管你是做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代理,你都永远无法对案例不闻不问、不理不睬。
可以说,案例是法律人最专业的语言,是法律人成长的见证,是法律人成功的写照。尤其是刑事辩护案例,更是如此,并更有阅读兴趣与研究价值。
韩冰律师撰写的这部书,正是一部这样的案例集。但是,它又不是一部一般而平常的刑事辩护案例集(当然也包括刑事代理案例)。
一般的案例集,可能情节动人、细节感人,但难免缺乏深度,也不够高度,只是不同程度地满足了部分人的猎奇欲望与好奇兴趣。
平常的案例集,可能条理清晰,思路清楚。“案情简介”、“判决结果”与“结论分析”三者组合的“三段论”,难免老套,甚至俗套,既有些古板也有些呆板。
在我看来,前者可以被称为案例故事书,后者则可以被称为案例分析书。应当说,如此定位、类似风格的书,目前在市面上并不少见。甚至可以说,在各大法律书店随处可见,俯拾即是。
而本书既可以被认为是一本可读性很强的案例故事书,也可以被视为是一本专业性颇丰的案例分析书。更重要的是,本书还是一本罕见而实用的案例教学书。
案例教学书,实际上就是法律院校进行案例教学的“案例课本”。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于17至18世纪发源于英国剑桥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即按照法学的各个主要专业领域,把历史上最有代表意义的著名诉讼案例汇编成“案例课本”。要求学生在上课之前必须预先阅读指定的案例,并在课堂上分成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三方,进行模拟法庭辩论,以加深理解和提高诉讼技巧。有关专家认为,就其性质而言,这种案例教学法旨在提供灵活细致的辩论方法学进行训练,而不是仅仅讲授有关法律条文方面的知识。
然而,这样有价值、有技巧、有智慧的案例教学书,在我们的校园里、在我们的书架上、在我们的案头边,实在是太少太少。
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心对自己执业20年的律师生涯进行一番小结的韩冰律师,却在不经意间做了一件让同行应该感谢、让社会必然感动的好事和实事。
本书收录了韩冰律师20年律师生涯中最为经典的28个案例,其中既有职务犯罪、商事犯罪与暴力犯罪的普通刑事辩护案例,也有鲜为人知的刑事代理案例,还有一些暂时难以归类的特殊刑事辩护案例。在这些形形色色的案例中,我们读到了一个律师运用法律的智慧使当事人利益达到最大化的成功喜悦,读到了一个律师利用专业的技巧化解当事人困惑乃至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就感受,读到了一个律师采用自己既定方案、沿着自己既定目标前行却又因某些司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傲慢与偏见而前功尽弃的职业忧虑。
这是一个律师用心换来的喜悦、用力追求得到的回报、用笔写成的忧虑与思考。
于是,忧虑与思考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本书写作的主色调。
在这个主色调背景下,结合本书的体例、写法乃至风格,我们可以看出,本书是一本达到了理论高度、写出了专业深度、表现了职业风度的案例教学书。
从体例上来看,本书有一个值得关注、值得提倡的创新,那就是其理论高度。我们注意到,在每个案例的开头有一个“题注”。其实,这个“题注”正是每个案例的点晴之笔。它犹如一篇论文的“关键词”,是这个案例内容的高度概括;也如一篇美文的“潜台词”,告知我们如何理解这个案例;更如一个故事的“解说词”,将一个普通的案例解读到了一个理论高度。可以说,言简意赅,要言不繁。字字珠玑,行行至理。如《诱惑侦查与引诱犯罪》一文的“题注”说:“人一方面受着本能的支配,象动物一样做事情,一方面又受人类建立起的庞大社会行为规范的约束,理智地安排个人行为。每个人的本能和理智都在不断地冲突着,冲突到一定程度就会违法犯罪。因此,‘犯罪行为是个别的,但是犯罪心理是人类所共有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你我都是潜在的犯罪者;当诱惑的强度足够大时,你我都可能成为现实的犯罪者。”于是,他由此案开始探索研究“诱惑侦查”(也称“警察圈套”)的起源、特点、分类及其辩护方法。更有意思的是,他在办完本案后,还专门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整理成文,发表在公开报刊上。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要会办案,而且还要善于跳出案外,分析办案中的得失,研究办案中的是非,从而有效地总结经验、完善自我。
从写法上看,本书与其他有关同类图书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那就是专业深度。有些书是叙而不议,有些书是议而不论,还有些书是论而不当。但这本书是既有夹叙夹议,也有议而再论,再有论之则当。按照先有“题注”,后有“引子”,再有“案情”,最后是聚“焦点”、找“特点”、解“疑点”的写作模式,本书将可读性与专业性进行了有机地结合。如在《偏轨的双轨追诉机制》一文,他叙述了一个意外“家庭悲剧”的案情,分析了一个“是否正当防卫”的焦点,研究了一个关于“私力救济”的问题,提出了一个“是否故意杀人”的疑点,最后,提出了一个“对维护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思考”。可见,一个优秀的律师既要会办案,也要会抓住案例中的重点,找准案例中的特点,明确案例中的焦点,最后化解案例中的疑点。
从风格上看,本书是一本读起来感人、看起来实用、用起来顺手的书。因为作者在字里行间完美地表现了一种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风度。不仅如此,在本书中,我们任何一个读者,还可以从中各取所需、需有所学、学有所用。如果需要了解办案技巧,你可以重点看看《火眼识孤证》一案;如果需要学习辩护知识,你可以特别读读《何等昂贵的替人“买单”》;如果需要临慕质证本领,你可以留心找找《司法鉴定的尴尬》一案;如果需要关心律师价值,你可以仔细学习《愈困弥坚,刑辩律师的品质》一案;如果需要感受律师智慧,你可以打开《律师除了智慧,还需要勇敢》一案;如果需要体验律师风度,你可以翻开《刑事审判过于承受之重:社会道德诉求》一案……在本书中,一个优秀律师的职业风度,既表现在对同为法律人的法官、检察官的敬意,也表现在对书中案例的收录和选择。看得出,本书提供的案例未必都是胜诉但也未必不能胜诉的案例。所以,一个优秀的律师,既要能够最大限度地追求胜诉,也要能够理性客观地对待败诉。
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律师,谁都希望永远胜诉,谁都希望永远不会败诉。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且不说公允而略有偏见的法官、检察官是否答应,就是案例所系的证据和事实也未必都能答应。在我们国家,既没有律师制度的传统,也没有律师制度的文化。几千年来,许许多多的中国人尤其是达官显贵,从来就不喜欢辩论、不喜欢公开辩论、不喜欢以一种异议的方式进行公开辩论。于是,律师常常被认为是“添麻烦者”、被视为“掏乱者”、被当成“为坏人说话的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的表现时间很有限,律师的辩护空间更有限。以致于一位法官法槌一拍,指着律师说:“这里,不是律师表现自己的地方!”(指“轰动京师的绑架名人案”中的主审法官)无奈,作者常常在引用专家的论述之后、在论证案情的关键之余、在叙述辩护的高潮之时,却突然文锋一转,欲言又止,搁笔长叹……这是一种忧虑,也是一种不安。这种忧虑与不安就这样带给了我们无尽的思考。
诚如作者在“题注”中所言:“刑事辩护,向未被认为是历练、展示律师水平和风采的最精彩方式。刑事诉讼审判方式改革所确立的‘控辩式审判方式’,在制度上对辩护律师的角色和地位作了进一步提升,然而……”。刑事辩护的现实之难、之险、之苦、之累,是许多律师同行的共识。尽管如此,建构法治国家的使命还是需要律师不断地以自己的努力与耐力,不断地为刑事辩护争取时间,不断地为辩护权利争取空间。简言之,就是要不断地为权利而斗争,为当事人权利最大化而斗争,为那些被《“打造”的“贪官”》、为那些《说你是,你就是》的无助者和为那些《福兮祸之所伏》的受害人去争取权利、去追求正义。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时间,刚刚只有不到30年。所以,中国律师的路还很长,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路则更长,中国致力于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的路则长之又长。
在一个案件中,精疲力尽的当事人可能会放弃,但律师不能放弃;在一个追求法治的社会里,无能为力的其他人可能会放弃,但律师永远不能放弃。这是社会正义对律师的要求,更是人类正义对律师的要求。只有律师,只有将正义视为生命、将法律视为信仰、将智慧视为力量的律师将永远坚持下去。
不抛弃,不放弃,将辩护进行到底,既是律师的品质,更是律师的追求。
这一切正是韩冰律师以他精心选择的28个案例告诉我们的一个道理:坚持到底,坚守阵地,为正义呐喊,为权利鼓呼。
作为律师,我们要做法律的奴隶,但不能做金钱的奴隶。作为法治国家的建构者、作为和谐社会的参与者、作为法律服务的实践者,我们要用专业的技巧去服务一切需要帮助的人,用法律的智慧去帮助那些孤立无援、身陷绝境的人,用职业的品质去打动那些对律师制度不理解、对律师工作不清楚、对律师意见不明白的人。本书作者韩冰律师正是这样以自己的一案一讼、一言一行而努力着、实践着、前行着。
在我看来,好律师就是这样一天又一天地做成的。
是以为序。
(韩冰: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本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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