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慈善法草案 如何让人“放心捐”“热心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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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206:49:31)来源:四川日报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刘佳钟振宇“做慈善,最怕的就是伤了捐助者的激情和热情。”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凤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甦与同团代表一起用餐时发出这样的感叹。呼之欲出的慈善法,如何让人“放心捐”“热心捐”?代表委员们都有话要说。
公开透明
“放心捐”要有制度保证
有的商店捐赠箱想设就设,弄个纸箱子,凿个洞,就可以收钱,没有标准,钱去哪里也不知道,全国人大代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姚义贤观察到,很少有人往这样的捐赠箱里投钱,因为不放心。他说,慈善法出台后,这样的捐赠箱有人监督了,捐的钱有明确的去处了,往这样的箱子里投钱就放心了。
诈捐骗捐等现象时有发生,捐赠者做了好事生闷气等例子屡见不鲜,这让许多捐赠者对慈善机构缺乏信任。
慈善法草案提出,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等。这得到代表委员的普遍点赞。
但是,如何确保这种信息公开的真实性?“不能只凭慈善机构的良心。”住川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建议,加强对慈善组织的审计和监督,除了民政部门的监督,还应引入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王海林也建议,由中介机构来对慈善组织进行财务审查。从目前的草案来看,管理机关还没有比较强制的手段去对慈善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建议明确规定“达到什么额度,达到多少万元以上必须经过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来评估财务报告,然后一起向登记机关报告”。
住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蓝逢辉建议,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接受税务、民政、审计等部门以行政职责进行监管,如发现社会组织接受的公益款项非用于公益对象,出现挪用等情况,除对此类社会组织补征税款外,还可依据国家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激励
“热心捐”更需配套政策
作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激励手段,税收优惠在慈善法草案中尤其受到瞩目。“慈善法草案中对社会参与慈善活动规定了明确的包括所得税递减在内的优惠政策,我理解,这种优惠可在一定程度上看成是政府以提前支付的方式购买社会公共服务,是一个多赢的政策安排。”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勇说,希望有关部门明确和完善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便尽快释放政策红利。“税收优惠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措施,目前对慈善活动税收优惠力度不大、存在问题不少,草案对此规定还比较原则。”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侯一平解释,比如慈善组织收入很大一部分是经营性活动收入,按现有税法,经营性活动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尽管有关税法实施细则里表明财税部门可另行规定,但怎样减免并不清楚。
另外,慈善法草案规定企业大额捐赠可抵扣三年,但是自然人捐赠的大额捐赠就没有明确,如果本次立法不解决公众期待很高的税收问题,慈善立法意义会打折扣。侯一平建议梳理现有慈善领域的税制问题,拟出具体条文作为慈善法附件,提请税法修改时予以吸纳,并敦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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