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杰委员:首先要问“你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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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3-3 02: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物档案】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常委,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
怎么就与安全结下了深厚的缘分?施杰自己也说不清楚。
多次提交安全提案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他捐款送物到灾区,参与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督及灾后法律问题研究;2009年,他担当四川孙伟铭案二审辩护律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交提案,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并获得采纳;2011年,他把目光投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月7日,在全国两会代表、委员驻地——昆泰酒店,他接受了记者专访。
今年,他又带来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提案》《关于运渣车相关立法的提案》《关于建立尘肺病预防和尘肺病患者救助机制的提案》,主题都是“生命至上”。
首先要问“你安全吗”
“随着社会发展,我们要更加关注安全。”施杰说,“2012年的热点话题是‘你幸福吗’,但我觉得首先要问‘你安全吗’?安全都没有保证,幸福从何讲起。讲幸福的前提是要讲安全。”
从2008年担任全国政协第十届委员以来,施杰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注几乎没有间断。今年,他分别就“毒驾”和运渣车“惹祸”建言。
在施杰看来,与“酒驾”相比,“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他建议尽快完善立法,使“毒驾”得到与其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的惩罚。而伴随着运渣行业的蓬勃兴起,“闯红灯”、“超载”、“超速”是常有的事。为此,施杰提出了“对由于超载、超速、闯红灯而造成恶性交通事故(一次重伤3人或死亡1人以上)的运渣车,不仅要吊销其建筑垃圾准运证,还应该取缔其公司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并罚款,且不再允许该公司申请准运证”,“还应对项目业主进行处罚,促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等建议。
尘肺病需要全社会关注
作为总工会界别的委员,施杰呼吁“建尘肺病预防和尘肺病患者救助机制”。
全国两会前夕,通过微博发起的“大爱清尘·寻救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大行动”引起了他的关注。
“我们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可以说这个提案我是带着委托提交的。”施杰说,“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往往出现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手续不完备的情况,得了尘肺病后取证难,维权更难。我提交这个提案,希望提醒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施杰认为,“首先要对企业的责任进行监督”,要对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他提出:“要进一步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进一步健全我们的追责机制,从法律上明确,一旦企业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就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责任。轻的是经济责任,必须解决劳动者的职业病救治和护理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后续问题。重的是行政责任,监管部门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要毫不犹豫,不能让企业带着问题上路。”他认为,如果企业屡次发生同类问题,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还应追究相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法律盲点,制度性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施杰说,应该“完善尘肺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对《尘肺病防治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将尘肺病的鉴定、救助、用工企业的责任承担纳入该条例中。
施杰还提出“期盼设立救助基金”的建议,“这个基金不仅针对尘肺病,只要涉及工伤和职业病都应包括在内,这个基金要由政府投入,社会参与,企业成为主体”。同时,还要考虑将尘肺病纳入大病统筹范畴,让那些因无法取证的尘肺病患者得到救治。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赵莉)http://www.aqsc.cn/xwzt/104780/104782/104786/274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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