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17万,原配要求返还一半,获法院支持!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3-4 03: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17万,原配要求返还一半,获法院支持!法官:支持返还体现对“优良家风”的维护】3月3日,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离婚后,原配才发现前夫在婚内出轨,陆续赠与第三者钱款共17万余元,第三者回应自己也是受害者。原配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展开全文c


【前夫婚内出轨给第三者17万,原配要求返还一半,获法院支持!法官:支持返还体现对“优良家风”的维护】3月3日,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离婚后,原配才发现前夫在婚内出轨,陆续赠与第三者钱款共17万余元,第三者回应自己也是受害者。原配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转账金额的一半即8万余元,获法院支持。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
郑某(女)与黄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黄某于2016年前后与常某相识后以恋人关系相处,并发生性关系。2016年至2020年期间,黄某将自己的部分工资、奖金等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予常某,共计17万余元。2020年4月,常某给郑某打电话,二人恋情被郑某知晓。同年10月,常某与郑某再次通话并见面。10月19日,郑某与黄某协议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黄某转账款项属于其与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常某“黄某转款款项系用于正常男女朋友恋爱交往时的共同支出”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常某以结婚为目的与黄某恋爱四年却对黄某一无所知,不符合常理。非因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在郑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黄某的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共有人郑某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序良俗,因此被告黄某赠与被告常某钱款的行为应属无效,受赠人常某应当返还受赠款项。原告主张的返还金额大小合理合法。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常某返还原告郑某八万七千五百五十三元。
“树立优良家风”条款被写入《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
法官认为,法律支持返还的立场体现的不仅是对于婚姻中守约方的支持和婚姻关系中平等地位的保护,也是对于优良家风的维护以及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是新时代家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正确打开方式。它不仅仅是道德规范,更是通过《民法典》相关规定将其上升为法律。(三人均为化姓)(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 收起全文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