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执行的“行政处罚”有效么?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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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9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光世纪花园59-301业主擅自破坏高层建筑外立面,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条款规定内容;现在看起来人为破坏痕迹显而易见,日后发生墙体开裂渗水等事件时,住房维修基金调用会产生法律上的障碍。因为破坏的墙体是大家的,涉及到的住房维修基金也是大家的。若住房维修基金不能合理合法调用,将来的纠纷会比较麻烦。
经查,周市政府10月份回复中提供的处理方案是“7月份规划局已经做出违法建设认定,并按程序移交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然自7月份发文以来,并未让其修复受损的建筑,消除影响。“行政处罚”不会只“警告”,它还应该包括纠正不当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吧,因为这件事不是杀死了人而不可逆,它完全可以被修复而消除隐患的。
现行法律被无情践踏,老百姓的利益被少数人无情侵犯而无处诉说。楼上十几户墙面发生了问题时,却不能调用基金维修,301业主赔不起这么多户人家问题或逃避不愿赔,政府在众人不得已而群起激愤的气氛中,定会出面“治理”,用纳税人提供的政府资金“善后”,大家会认为政府很贴心么?不过我认为,不管你修于不修,裂缝就在那里。这一切又是谁造成的呢?
法律规范是道德最基本的准则,不知道城管能部门能否维护小区及家庭建设的合理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消除显而易见的人为破坏,纠正不守法的行为,维护十余户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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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世纪花园59-301业主擅自破坏高层建筑外立面,违反《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条款规定内容;现在看起来人为破坏痕迹显而易见,日后发生墙体开裂渗水等事件时,住房维修基金调用会产生法律上的障碍。因为破坏的墙体是大家的,涉及到的住房维修基金也是大家的。若住房维修基金不能合理合法调用,将来的纠纷会比较麻烦。
经查,周市政府10月份回复中提供的处理方案是“7月份规划局已经做出违法建设认定,并按程序移交市城市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然自7月份发文以来,并未让其修复受损的建筑,消除影响。“行政处罚”不会只“警告”,它还应该包括纠正不当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吧,因为这件事不是杀死了人而不可逆,它完全可以被修复而消除隐患的。
现行法律被无情践踏,老百姓的利益被少数人无情侵犯而无处诉说。楼上十几户墙面发生了问题时,却不能调用基金维修,301业主赔不起这么多户人家问题或逃避不愿赔,政府在众人不得已而群起激愤的气氛中,定会出面“治理”,用纳税人提供的政府资金“善后”,大家会认为政府很贴心么?不过我认为,不管你修于不修,裂缝就在那里。这一切又是谁造成的呢?
法律规范是道德最基本的准则,不知道城管能部门能否维护小区及家庭建设的合理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消除显而易见的人为破坏,纠正不守法的行为,维护十余户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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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问题,小版联系一下城管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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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 上终于找到一个可以反映情况的通道(好像只有投诉通道),被拦截了,对话框提示“投诉失败,可能是该用户名已被使用“。59-401业主(59-301楼上的)提供的消息:59-301有亲戚在城管局,我不知道这件事是系统行为还是人为。59-401业主还说我们留在物业的联名书搞不定的,你帮大家也要当心被人打。我相信昆山政府还是开明的,城管局不会如此下作,于是在局长信箱中反映了被拦截的情况。且看看处理结果了。
多谢大家关注!我会在第一时间上传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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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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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有人认为:防水层,保温层不用修补,门套,台阶不用拆除很有道理,因为楼上十几层墙体的垂直压力不要紧,只要“躲猫猫”好玩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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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城管周市中队前期接到规划办件关于阳光世纪花园59-301业主在墙面上开门的事项后,立即联系了镇建设管理部门控违办、小区物业一起到现场查看,发现该住户在墙面上开设了门和窗口,经查,对于该处开设的窗口该住户出具了《昆山市拆改房屋结构安全审定意见书》,上面写明了开设窗口的位置区域,审定意见中更明确表示窗口位置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同期,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安全鉴定站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该栋房屋属框架结构,业主所拆除的部分外墙为填充墙,不是承重墙,不存在安全隐患。而开设的门无任何审批手续,当即责令其封掉自行开设的门,现门已经封掉。对于楼主担忧的墙体开裂、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等情况,还请咨询住建部门。
城管执法大队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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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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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但是发送的原文,要求
据业内人士解释:主体结构是也是建筑的主要承重及传力体:包括梁,柱,剪力墙及楼面板。屋面梁及屋面板。
基础、梁、柱、板、承重墙、楼梯间、屋面、墙体都属于主体工程。主体是建筑的骨骼。
室内上下水、电、煤气、暖通、通讯、闭路、宽带等各种管道、线路安装工程、楼地面工程、墙体抹灰喷涂贴砖、门窗安装、防水工程、屋面瓦铺设、立面及屋面造型安装等等都不属于主体结构工程,它属于一次装修也即基本装修。
简单说,主题结构安全指的是房子不会轰然倒塌。这是住建部门管理的。但是这个问题不属于主题结构范畴的,而且住建部门发文的内容不是像您说的那样。需要多多调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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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12: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此举对房子抗震性能有一些影响,但是不大,且不属于住建部执法范围,住建部甚至可以出具“不妨碍主题结构安全证明”即“不妨碍主体结构安全证明”,上面的文件是住建部对于301拆除室内承重墙提出的警告。
对于拆除外墙的问题,业内人士说,属于规划局执法范围,而规划局及建筑设计院不可能出具拆除外墙于墙体开裂无关的证明的。
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规划局已经认定非法,并发文提出了要求。为什么避之不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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