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店、超市购物寄包被丢失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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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9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平常到昆山超市购物,超市的服务员都会要求顾客把随身的皮包手提袋之类的东西寄存起来,等购完物品之后离开时才取回。这已成为一种行业的习惯或是一种行业的惯例。


但是

寄包丢失引发商家和顾客的纠纷

事件却时有发生。

那么,寄包是否合理,

寄包丢失商场是否需要赔偿呢?



寄包丢失有权索赔


郭女士到市区某商场购物时,按照服务员的要求寄存了皮包,并领了寄存卡。不料,当她取皮包时,保管员却找不到她的皮包。最后,商家愿意承担责任并限制赔偿人民币800元。但郭女士对他们限制赔偿人民币800元并不满意。

在商场、超市往往可以看到商家在出入口贴出告示,表示如果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皮包一旦丢失,商场一概不负责,或作限额的赔偿。其实,这种告示是不合理的,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法律界人士认为,顾客一旦把皮包寄存,在商场和消费者之间就形成一种保管合同关系。作为商场,它有义务妥善保管好顾客寄存的皮包。因此,它作出减轻或者免除因侵犯消费者权益应当给予赔偿的责任,本身就是无效的。

像郭女士在商场购物时寄包丢失一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而且,赔偿金额也不应是商家定出的限额。





两种途径解决寄包纠纷


1、在商店、超市购物寄包时,市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目前,一些超级商场,寄包采取投币式、用密码锁,顾客自己把包放到箱子里锁起来,并没有保管人员,也没有任何的凭证,万一发生了丢失,保管方可能会怀疑你究竟有没有把包存进去。

2、那么,商场是不是也要履行赔偿的责任呢?

法律界人士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这些寄包方式属于自助式的保管,消费者投了币,也即已经支付了保管合同的对价。但是,像这类纠纷,顾客没有凭证可能就成为处理纠纷的难点。因此,法律界人士提醒消费者在寄包时切记向商家索取凭证。

3、市民如果发生纠纷,可通过适当途径为自己取得应得的权益:

一种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就是消费者和商场双方来协商解决。

一种是向消协投诉,要求消协出面调解。如果不成功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寄包丢失,他理所当然有权取得补偿。







报警器惹的祸


到超市购物是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对市区的李女士来说,却心有余悸,只因在市区某超市的一次尴尬的事情令她受辱,而罪魁祸首就是超市门口的电子报警器和鲁蛮的商店经营者。

当天,李女士到该超市购物后,在通过门口时,电子报警器竟响起来。为此,根本没有偷东西的她在众目睽睽下,接受商店服务员的诸多盘问和检查,并被带到房间进行强迫性脱衣搜身。而最终原因却是电子报警器对李女士钱包里的3张IC卡产生误报。事后,商家以李女士是自愿接受检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商家无权搜身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商家是不能对消费者进行搜身的。搜身的权力,依照《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只有侦察部门等司法机关才能对公民在必要的法律前提下进行搜身,所以商家的保安以及其他的销售人员都无权对消费者进行搜身。

这件事情引起纠纷后,商场认为该顾客是自愿接受检查的,商场不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商场是不是真的不用承担责任呢?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顾客在出门的时候,电子报警器响起,造成李女士在大庭广众之下,多次通过防盗设备进行检查。虽然没有偷商品,但造成精神上非常大的压力。在商场要求她配合的时候,为了急于表明自己的清白,她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检查。其实,不管顾客是自愿地接受检查,还是被迫地接受检查,都是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权,侵犯了顾客的人格尊严权利。

从整个事件当中,事实上反映出两种权益的冲突:一个是商家的财产权利怎么保护的问题,另外就是作为消费者,李女士的人格尊严怎么维护的问题。而当这两种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就有一个权益取舍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或者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





商场如何保护财产权益?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集体的、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商家的集体财产,也依照法律同样受到严格的保护。商家采取各种措施来防范盗窃现象的发生,保全自己的财产权利不受非法行为的侵犯,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无论商家采取哪一种措施,即使是防范的措施,包括闭路的监视,应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更不能把闭路装置设进厕所、更衣室等等。

像电子报警器,就是商家保护自己集体财产的有效方式,但电子报警器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常,已不是保护商家财产权了,而是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权益。如果商家发现确实有人侵犯了它的财产权,如偷窃商品,他可以报警,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由国家的法定机关来进行处理。



消费者避免使自己受到伤害


在事件中,李女士在大庭广众之下受到怀疑,然后被搜身检查,她觉得精神上受到很大的伤害,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或者去打官司?

据法律界人士分析,目前,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律的评价上,都是采取保护、肯定消费者权益这样的角度。但是赔偿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就是损害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要求赔偿。因此,如果没有达到严重程度,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是除了赔偿损失以外,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等。







小孩超市受伤责任在谁


在商场购物,市民与商家出现的纠纷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偶有发生,那就是小孩在随父母到商场购物时受到伤害的事情。这种情况在我市近年来发生过几宗,如去年市区五岁女童林某与父母在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因自动扶梯上发生购物车挤压而被撞至“蛛网膜下腔出血”,且不排除有癫痫后遗症的可能。纠纷的发生,无疑给商场和市民带来不好影响,但也给人以启迪。



双方各负义务


作为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消费环境的安全上负有什么义务?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作为商场的建筑、摆设、货柜、通道一切设施都要符合安全规范。而且,在危险的地方商家要贴出告示,提示市民不要走近,注意安全。对在建筑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但比较复杂的地段,商场也要提醒市民注意。

而作为小孩法定监护人的父母,带小孩到商场购物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问题呢?根据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亲就是他的监护人。如果带着未成年的子女到公共场所或商场去购物,父母就要把自己的子女看管好,如果父母亲未尽到监护义务,就要承担责任。





责任大小确定承担的比例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对商场设施的安全问题和父母亲应尽的监护责任,往往是小孩伤害事故发生后追究过错责任的主要因素。对事件的处理,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来确定承担的责任的比例,如果是混合过错,各承担50%;也有6比4的处理方式,60%由父母承担或60%由商场承担,具体的案件具体分析。

不过,由于一个特殊原因,事件的处理也有例外情况。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一方虽然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其要承担责任的时候,照样要承担责任。特殊原因就是法律早就规定的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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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什么事情都有,我们平时要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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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就有过,买好单出来,被超市门口的电子报警器尴尬了一回,当时也是搜身,简单了看了下,后来想想实在窝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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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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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加投诉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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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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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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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吗,地点在哪里?后续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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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要是说包里放了一个家传古董,超市还不要变卖家产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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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7: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看看有用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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