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问官员?问天、问地?为什么没有人管得了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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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3-8 08: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政府、问官员?问天、问地?为什么没有人管得了教育局?
我认为,社会矛盾就这些问题未依法解决其所发生的
简要:
我再次请求代表人民的政府或相关机构依法解决我和夹江县教育局的劳动人事纠纷问题!这个夹江县教育局简直就是无法无天!无人管?就它教育局之前之后和本案相关的领导做的事情是欺凌、欺骗、欺诈我职工的情形,违法勾当、样样俱全!欺凌就教育局利用有政府背景,有公权力的用人单位始终不通知我职工办理任何法定手续,其所谓就解除了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欺骗就教育局之前之后长期利用各种玩文字游戏的伎俩所对我作的无法无理的回复、始终不对我职工张云清谈法定手续的办理,故意不依法解决诉求的问题,及应当依法所办理的手续问题,始终绕弯子其来曲解法律的问题,并践踏法律和政策之规定的问题。欺诈就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和我签订了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其未按约定去履行过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一分钱都未上交过,就因教育局在我工资里已经代扣了。今天地方税务局查询,“夹江县教育局对职工张云清从未依据过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之规定去登记缴费过一分钱。” 所以夹江县教育局贪吃了我职工的社保基金费,其这个关系可查可验。就因夹江县教育局所谓的解除我职工的劳动合同其又隐藏一切违法违规的勾当,这个不是来害我是什么?法院都查明了,“被告夹江县教育局是内部作出对职工张云清的处理,就通知(除名通知)亦是内部作出的。”这不是违反法律其来黑办了我是什么?并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可查可验。不通知我职工办理任何法定手续就所谓的已经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这不是剥夺我职工的知情权、申辩权是什么?今天的人民法院都查清了事实,“被告夹江县教育局在原告起诉之前从未依法通知办理过任何法定手续。” 法院查明了事实,“被告夹江县教育局对原告张云清其作出的一份除名通知就内容没有原告的真实姓名,此通知未发出、未送达、未签收、依法不对原告张云清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被告夹江县教育局提交的一份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就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是甲方和被告乙方张云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年依法有效。”
所以夹江县教育局都是隐藏一切事实来黑办我职工张云清的经过,是非常清楚的!关系到夹江县教育局管辖的青州乡小学校时任校长刘仲文,其校长把我忽悠回去后还找人其去顶替了我的正编名额、继续在夹江县教育局工作了几十年。这些违法违规的顶替事件都应当依法查清楚,并依法查处!
详情:
四川省夹江县教育局黑办我职工张云清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可查、可验。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从未依照法律通知我职工张云清办理过任何一份法定手续,并剥夺了我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并故意违反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之规定。法院都查明了这个事实是内部隐藏处理我的过程,这不是教育局(用人单位)黑办了我是什么?这不是违背公序良俗是什么?我举报到政府和相关权力机关都无人管,大家都在“踢皮球”,这是什么社会?夹江县教育局代扣了我的社保基金费其未登记去缴费过一分钱其还贪吃了,这是什么行为?我举报到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什么不依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去查处?既然法院都认定了教育局用人单位和我职工张云清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有效,其合同有约定甲方教育局要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基金费的义务,其代扣了未去登记缴费,这不是贪吃了我社保基金费是什么?同时认定了教育局其作出的所谓除名通知其未发出,未送达、未签收不对我原告职工张云清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我仍然是教育局的正常职工,其从未依法办理过解除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其从未依法办理过人事档案转籍手续。就因这些由法院裁判其认定的实体关系问题其还未给付我的法定工资。这些问题,为什么不给我解决问题?为什么要集体抗法并剥夺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不依法查处相关领导?为什么不查处顶替我正编名额去教育局工作的人?为什么不查处冒名签字领走我名额工资的人?这不是故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果关系是什么?我再一次说!这是什么社会?
要求:
第一,夹江县教育局用人单位依法给我职工张云清办理社保登记补救缴费,并缴纳所欠费用。第二,首先要求依据法院裁判文书其认定的劳动合同依法有效的三年期,并补发我的法定工资28个月。第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合同到期其甲方未和乙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已经视为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就这个法定关系,并要求夹江县教育局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和我张云清签订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职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就因教育局从未依法通知办理过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其已经视为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就因教育局从未依法作出过经济补偿金其已经视为正常职工从未依法解除。所以夹江县教育局应当对我的社会保险缴纳全部费用,直到法定退休为止。继续一并补发法定工资。其中一个关系就是夹江县教育局严重违反法律并剥夺了我的实体合法权益,并导致我的农村养我的那份田地和柴山都没有了。就因我是被安排接老教师父亲班的关系,当时政府和教育局并要求我全脱产才能符合政策接班条件。因此夹江县教育局应当依法作出赔偿,或应当作出对我的社保全部的缴费从来解决问题。
关于非法顶替人的一些关系问题:根据夹江县教育局在我人事档案中提供的一份盖有宣章的招工登记表其已经证明了我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是正式编制固定工人,是长期的合同制工人身份,登记表并有夹江县青州乡政府,夹江县劳动局,夹江县劳动服务公司,夹江县人事局,夹江县教育局一并证明了我是夹江县教育局的正式编制工人,是1986年政策所命名的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我被安排工作的关系是,根据1986年12月的政策由政府和夹江县教育局为解决我的父亲在文革时期所受到的迫害,是冤假错案,是“内右问题”其才落实了政策,才恢复了老教师父亲的公办教师资格,但是他同年已经病故,政府为了安慰老教师贫寒家庭其政策允许,才把我安排去接班的关系。1986年12月我被安排到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去上班了,工种炊事员。1987年9月刘仲文校长安排我回去干其它的,并办理了停薪留职,直到现在我人事档案仍然存在夹江县教育局,符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保管了我职工的人事档案其视为了我仍然是正常职工关系。期间,夹江县教育局和刘仲文从未依法通知我办理过任何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所以时任校长刘仲文安排我回去后,隐藏一切对我的侵害,不让我知道就喊他爱人到教育局去工作了。就因刘仲文胡编乱造,说:“张云清的女朋友顶替了工作。”就这个关系所导致,所牵连。根据教育局查明的事实没有我女朋友的人事档案存在,其发现有刘仲文爱人的人事档案材料存在,这不是顶替问题是什么?就刘仲文爱人的档案材料其根本不符合在1998年还有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名称,其进行招工登记。据调查,他刘仲文的爱人是1962年生人,其在1998年的年龄在36岁左右,教育局还有利用政策来招工登记36岁的人吗?政策答案应当是否定的?1995年劳动法颁布之日起就没有全民劳动合同制的这个名称其登记招工,这就是法律关联性。所以教育局就在这里做了文章,其根本不符合招工登记。这不是伪造的招工登记表是什么?。刘仲文爱人的招工登记表是从1998年作出的,其招工登记的当年是没有这个政策名称“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其根本不可利用此名称去签订全民劳动合同的一种关系。只有1986年有政策允许夹江县教育局和我张云清签订了一份招工登记表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当年时任校长搞徇私舞弊欺骗了我。今天我才知道夹江县青州乡小学校校长刘仲文安排他爱人去夹江县教育局上班了几十年。总之我被他刘仲文安排回去了其他爱人才适时去的夹江县教育局上班的,这个是客观的。谁在顶替我的正编名额大家应当知道。为什么夹江县教育局不作出对我的任何法定通知和办理手续?原因就在这里。刘仲文利用欺骗的勾当才把我安排回去的,利用帮办理停薪留职为关系做掩护。今天法院查清了事实我才是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身份。其她顶替人都是“移花接木”的关系,是伪造的招工登记材料,根本不符合法律之规定。从教育局披露刘仲文爱人的人事档案的招工登记表就说明了不符合1998年的招工登记规定。请上级权力机关一定要审查顶替人的来龙去脉及条件。就因刘仲文写举报材料去教育局污蔑了我,就因他教育局说举报材料都是刘仲文写的,就因不喊他出庭作证。我再次说,夹江县教育局和刘仲文所对我做的坏事不是黑办我张云清是什么?请国家权力机关解决问题,解决问题还得通过多方调查与我共同解决,不能听取单方说辞。
请媒体及帮助我的人请到四川夹江县青州乡金河村二组或附近去了解并找我,有老百姓会告诉你们我的位置。就因我的电话可能被无法进入,就因我通过媒体的联系方式都无法去接通。谢谢!
举报人:四川省、夹江县教育局,职工,张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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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正文本段落,“根据被告夹江县教育局提交的一份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就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是甲方和原告乙方张云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年依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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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老百姓真难!我切身体会到,特别是依法诉告夹江县教育局这种有政府背景的用人单位非常之难,就法院认定的事实他教育局都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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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教育局管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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