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市镇城管能干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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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9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卖个水果,摊子在屋檐下都给我抬走了。你们能把前面桥头的摆摊的先弄走?规矩做生意还在被针对,前面摆摊的是周市城管野爹?也不讲道理,该管的不管。周市也是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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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与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您若要反映流动摊贩等问题,可拨打城管服务热线57751234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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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本来就要管小摊小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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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就是小摊小贩他不管,我是开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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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自己店屋檐下放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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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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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萧林东路金鸡河桥那也可以去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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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自己查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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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LZ好腻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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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8 08: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店门那就不是你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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