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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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30 06: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适应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关要求精神,并与《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相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切实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坚持高中全面深化课改方向,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坚持提供多次选择机会,促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二、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其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外语参加全国考试,其余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2.考试范围:除外语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内容。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规定各科考试具体范围和要求。外语“一考两用”,考试范围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
三、考试实施
1.报考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每科至多报考2次。相关科目考生2次考试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试机会。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的报考信息,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审核,考生签名确认;社会人员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3.考试形式:考试采用笔试,外语含听力考试,技术及外语科目待条件具备时实行机考。
4.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各80分钟,外语12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各60分钟。
5.日程安排:考试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4月开考除外语以外科目,10月开考全部科目,外语另一次考试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期间进行。
各科考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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