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青讲座: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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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学知识分子中左派和右派分歧明显
我们先录一个左派法学家的观点
杨晓青讲座: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
乌有之乡周六讲座 更新时间:2006-8-16
主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主讲人:杨晓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时间:2006年8月5日星期六下午3:00
地点:北大资源宾馆三层1308号
主办:乌有之乡书社 电话:010-62760856
网址:http://www.wyzxsx.com
电邮:[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内容简介:

下面是根据现场录音整理的文稿,已经主讲人审阅。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参加今天的讲座,我们的主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们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晓青老师来给我们做讲座。
大家知道,我国国家这么二三十年来的情况,就我们的感受来看,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尤其是和上访人群接触比较多的朋友,感受更强烈一些,比如很多冤假错案。这种情况和我们国家在司法实践中背离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有很大的关系,那么面对这样的现实,究竟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是抛弃社会主义选择另一种理念?
在思想界、知识界有很多的争论,各方有不同的认识。我们主流知识界提得比较多的是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各种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忽略了经济基础对法律的根本决定作用,空想成分很大。我们要求的公平正义、执法为民、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应该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大家越来越陌生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今天特别请杨老师来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杨晓青:我做这个讲座,也就是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吧,和大家交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在法院系统也做过讲座,和大家有一些交流。今天上午我们法学院的一些学生跟我说关于我的讲座的内容已经上网了。对外的讲座我还没有做过,今天算是探讨吧。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问题提出的背景
这么多年来,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共识,形成了主流的理念,大多数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法的理论是所谓传统的法的理论,西方的法的理论倒成了现代的了,总的来说是要向西方学习。虽然这种理论趋势在法学界已经成为主流,但是在社会上,或者别的学术界接触得还比较少。
今年3月4日在香山杏林山庄的所谓的“西山会议”,贺卫方在会上点出了他们的一些理念,说他们有一些话亮不出来,是图穷匕首现,说我们国家将来“一定要走上这样一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新闻自由,比如说这个国家的真正的民主,真正的个人的自由,整个国家的权利建立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的基础之上,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我们现在想中国应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现在说不得。”他说“我们能不能慢慢的形成小的群体”,他明确地“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他说“希望解决大是大非的问题,比如说新闻自由,“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机构,不断的行使媒体的生杀与夺之大权”。这个机构他指的是党的宣传机构中宣部。他说“按《宪法》说的,任何的活动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活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中宣部、团中央、中组部,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一个民主的国家,最基本的要求,团体要有一个资格,才在法律上有被起诉和起诉的权利资格,我们没有,我们(他指的是“我”)参加了这个组织,我在这个组织20多年,但是它没有注册登记,这是很麻烦的事情,那他行使的权利是什么权利?是法外权利。这是严重的违法,依法治国怎么说?胡锦涛同志说,我们要严格纠正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都要严格的纠正各种违宪的行为,但是他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之外的机构,怎么违宪呢?无从谈起。”点胡锦涛的名,说他是违法的法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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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12 0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讲法的问题是绝对不能离开经济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上的,法是由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决定的,而不是悬空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存在决定意识。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既不是统治阶级头脑中固有的,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们的价值理念以及由此决定的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不是任意的。没有经济作基础,法律能任意地规定义务和权利吗?没有物质基础,规定了权利和义务也是实现不了的。所以马克思说:“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马克思对于法和经济之间的关系论述得非常清楚。比如说在封建社会,君主的意志是“朕即法律”、“金口玉言”,但他也不能说“月亮是我的”,能说吗?就是现在科学技术没有发达到人可以随便到月球旅行的情况下,也不能制定类似这样的法律。因此说经济基础是法律的根据。马克思说:“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组织自己的力量以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这些占统治地位的个人的共同利益所表现出来的共同意志。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物质统治和精神统治也有一段精彩的论述,他们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说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 很清楚嘛,掌握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也掌握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像美国这种国家,它的物质生产资料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那好莱坞掌握精神生产资料的就向全世界宣传他们的价值观;一般的美国民众就是受他们左右,他们放什么新闻民众就知道什么新闻,他们说伊拉克怎么该打,一般群众也觉得伊拉克该打。当然也有很少的一些人有觉悟,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主义社会生活,他们有觉悟。但是一般地来说,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是受统治阶级左右的,包括对法的认识也一样。
马克思恩格斯把唯心主义法学观称作“法学家的幻想”。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典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现在我手里拿着的这本拿破仑法典并没有创立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相反地产生于十八世纪并在十九世纪继续发展的资产阶级社会,只是在这本法典中找到了它的法律的表现。这一法典一旦不再适应社会关系,它就会变成一叠不值钱的废纸。” 拿破仑法典是影响多么深远的一部法典,但是这部法典造就了资本主义社会吗?不是,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在这部法典当中反映出来了。一旦这部法典不再适应社会需要,它就不过是博物馆里的一件文物而已。但是只要它适应这个社会,能反映这个社会的话,它就是有用的。
马克思说:“法学家以为他是凭着先验的原理来活动,他们认为不是经济创造了法意识,而是法意识和法创造了经济关系。”法学家为什么觉得他凭着先验原理来活动?因为他看到法律都是先验的,是已经制定好的,或者是前人的经验,或者是判例。法学家是按照法律活动,所以认为是法律创造了经济关系。比如有了婚姻法,两口子结婚才合法;有了合同法,做生意才依法订立合同。所以在法学家的眼里,整个历史是一部一部法律发展的历史。但实际的历史发展并不是这样。在没有婚姻法以前人类社会早已出现了比较稳定的对偶制家庭;在没有合同法以前人类社会也早已出现了商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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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12 0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以贺卫方为代表的西方法治思想之所以给我们的法制观念带来消极的影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现在到了关键的时刻,社会上各种利益要求日益分化,社会各种矛盾激化这个大背景的反映。目前出现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公有制经济基础受到了严重的动摇,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的现象。少数人先富起来了,却没有出现先富带动后富,全国人民共同致富的景象。小平同志当时提出希望一小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然后全国人民共同致富,分三个阶段实现。但是有些问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让那些先富起来的人拿出一点钱去做一点慈善他们尚且不愿意,更不用说先富带动后富了;他们把工人的工资压得这么低,中央说了要提高工资他们也不听。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嘛,他们先富了却不肯带动后富。
这些先富起来的人和他们掌握的财富已经形成资产阶级了。如果谁说我们国家还没形成资产阶级,我就觉得他没长眼,就连一般的本科学生都认为有资产阶级了,更不用说我们这些做研究的人掌握这么大量的事实。我们可以从财富的数量,新生私营企业主的人数,以及他们雇佣的企业的工人的人数等各种数字来证明这一点。现在的资产阶级已经比我们五十年代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的民族资产阶级力量要强大多了,那时候我们认为民族资产阶级它是一个阶级,现在掌握着那么大量的财产,剥削这么多工人的一个阶级还说不是资产阶级,那就完全不实事求是。这个阶级主要由经济、政治、文化的精英组成。2004年有一本书是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的陆学艺先生写的《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他把私营企业主作为一个阶层,说这个阶层占就业人口的0.6%,人数很少。但是我认为私营企业主只是资产阶级的一部分,除了经济上的精英,还有政治和文化上的精英,这些人手里的财富也不少。
在私营企业有了一定力量以后,他们必然要提出自己的政治要求,法律要求只不过是政治要求的一种表现,其他的要求还多着呢。比如民主的要求,就是他们要执政;自由的要求,比如新闻自由、文化自由、各种政治自由,乱说乱动欺压人民的自由,而且还不许司法机关去追究他们;人权的要求,就是要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权是最大的人权;幸福的要求,你看他们现在都骄奢淫逸到什么地步了,他们的幸福观已经是一般人民群众不能接受的了,他们还觉得不够幸福呢;安全的要求,现在是他们的首要要求,首先要有富人区,私人花园似的,一般人不经过业主的同意不准进,我们过去工人农民的住宅区哪有这种要求啊?他们害怕。当然这个安全不只是住房的安全,还包括对他们个人财产和人身的保护。现在富人雇保镖有一雇就是好几十人前呼后拥的,但是他们不雇保镖的话确实是随时都有人想去杀他们。这些要求都属于政治要求,他们有了经济上的利益了才会提出政治上的要求。法律的要求不过是政治要求的一种表现。他们要把这些要求用法律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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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3-12 0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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