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条例34条为什么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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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30 21: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因为我们公司9458.92平方米土地涉嫌被侵占,该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进行拆迁补偿的情况下,由德惠市自然资源局给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证,在我们被侵占的土地上盖起了两个大楼,我们职工反映到国家信访局返回由德惠市自然资源局处理,2021年12月1日,德惠市自然资源局给予答复,信访答复称如果对答复不满意,在30日内向德惠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我们于2021年12月13日到德惠市信访局申请复查,国家信访条例34条清清楚楚写着让到上级行政机关复查,信访答复也写的是由德惠市人民政府进行复查,德惠市信访局就是不执行,至今不给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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