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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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12-8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纲五常[编辑本段]简介三纲五常,发音 sān gāng wǔ cháng 英文 the three cardinal guides (ruler guides subject, father guides son and husband guides wife) and the five constant virtues (benevolence;righteousness, propriety, wisdom and fidelity) as specified in the feudal ethical code出处:《论语·为政》“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何晏集解:“马融曰:‘所因,谓三纲五常也。”“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 ▲“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 名教观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名即名份,教即教化,名教即通过上定名份来教化天下,以维护社会的伦理纲常、政治制度。[编辑本段]三纲五常出处▲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 名教观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份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西汉武帝时,把符合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但“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王弼糅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 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起到了一定的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示例:可是像我这样出身名门,幼读诗书,对圣人三纲五常之教,不敢稍忘。(姚雪垠《李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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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8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 古时的礼节太规范了好奇现在还有为妻的绝对服从父、夫的吗古人的美德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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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8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谓之 君为臣纲
父为子纲
夫为妻纲参考资料: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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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8 2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  三纲说强调的是封建主义人伦的尊卑、主从关系;五常说强调的是处理这种人伦关系的道德准则。三纲五常政治伦理原则的形成,反映了封建社会的成熟,因而历代封建统治者均是将这一政治伦理原则作为治世圭臬的。  无论是三纲还是五常,其核心只有一个,那就是确立和维护法定的封建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序列,由此强调等级之分的不可逾越;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不再是相互、相对的,而是依附的、绝对的,只有着卑者、下者对尊者、上者的服从敬顺,不见了尊者、上者所应承担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对这一政治伦理原则,封建时代的正统思想家,都毫无例外地拥护它并围绕着它来思维,他们逐渐把汉代以来流行的纲常观念推向绝对化、神圣化,并使之深入广布于人心,从而使之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尤其是后期)人伦关系的基本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规范。  封建统治者尽管极力宣扬“三纲五常”,但他们主要是要求卑者、下者遵循。例如,唐朝统治者的治国措施仍是遵照两汉以来的传统,提倡尊孔读经,维护社会已经公认的封建主义纲常名教。唐朝统治者特别推崇“君权神授”的信条,不允许对君权有任何的怀疑。唐太宗李世民就说:“君虽不君,臣不可不臣。”因为这是“天地定位,君臣之义以彰;卑高即陈,人伦之道斯著。”因此他要求人臣要绝对服从君主,即使君主罪过很大,为人臣的也要效忠。因为“君臣之义,名教所先”。他谴责秦末的赵高、汉末的董卓,说他们将为“人神所疾,异代同愤”。理由就是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君权神授”的纲常名教。但是,李世民本人在处理具体政治问题时,却并不拘泥于所谓的纲常名教,使自己的手脚被束缚。他自己杀兄逼父夺取皇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不可否认,作为封建社会道德准则的三纲五常,对封建时代的传统社会和专制政治起到了稳定作用,中国封建社会因此长期延续停滞。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随着封建社会的没落和衰败,三纲五常逐渐凝固和僵化,它的束缚人们思想和行动的精神枷锁的负面作用更加突出。明清时代,许多进步的思想家对三纲五常开始进行批判。经过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洗礼,三纲五常逐渐失去了它对社会的影响力。然而,民主和科学不是一蹴而就的,三纲五常这个封建幽灵,仍然在封建制度已经被推翻之后而不时地显现出来,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是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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