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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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8-22 0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按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征收保障金。安排一名一级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实际差额比例征收。应纳保障金=2006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18235元)×(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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