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如何防范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风险(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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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4-29 23: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房产共有人之一虽因故暂时意志不清,但在未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其近亲属作为代表出售共有房屋,买受人仍存在合同无效导致购房目的落空的风险。
  (7)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的房屋因拆迁而未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起诉要求就安置房办理过户手续时,最好在诉状中予以特别明确,以防止判决执行的困扰。
  (8)就产权人已过世的作为遗产的房屋设定买卖,买受人应当对产权人法定继承人及签约人的受权情况作必要了解,同时有中间人或见证人,对所有授权委托情况要进行核验,并保留相关查验记录,保留付款凭证做到有据可查,以避免在无权处分情形时被认定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构成表见代理,以致影响买卖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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