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39条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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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2-17 14: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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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2-17 14: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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