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要求离职,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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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12-23 09: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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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23 09: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1、单位让你离职没说明理由吗?2、按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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