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不通过亲朋和银行,如何最快地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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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5-11-4 16: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找高利贷 好多地方有,我手机上经常收到这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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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5-11-4 16: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扣多少,俺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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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5-11-4 16: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可以去当铺,专业术语叫典当行。找个声誉可以的,能迅速筹集到资金 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当 票 第三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 第三十二条 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无过错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参考资料:http://www.bokee.net/blogmodule/weblogcomment_viewEntry/5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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