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律师是否可以参加我国刑事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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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12-27 18: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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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27 18: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一件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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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27 18: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中国国籍的,但无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可以以非律师身份做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委托下列人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就是说,辩护人可大致分为两类,即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虽然同属于辩护人,但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两者的诉讼权利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1.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其他辩护人开展上述诉讼活动须经检察机关许可(刑诉法第三十六条一款);2.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其他辩护人开展上述诉讼活动须经人民法院许可(刑诉法第三十六条二款);3.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其他辩护人却没有这一权利(刑诉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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