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无故解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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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5-10-8 20: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经理决定不用你,更本不需要理由,说你不合适算给你下台阶了,难道你还想被人臭骂一顿再走?何况你若真要理由,那就随便编了,太多了。想开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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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8 20: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你不太适合这份工作是给你面子,叫你走根本不需要理由。如果超过三个月了,你还保留工资条子,你可以去告他,这你一点办法也没有。貌似你没做错什么,但你好好想想是不是无意间说话得罪到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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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8 20: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工之日开始就成立劳动关系,应该支付两天的工资。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无法证明是否存在试用期,这时候一般认定不存在试用期。那么你应该按照正式员工得到两天的报酬,此外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支付补偿金,其应该证明其有合法的解聘理由,否则承担赔偿责任,你的情况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你申请劳动仲裁吧,仲裁时提出没有试用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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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5-10-8 20:4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你的性格不适合这个职位吧, 这不算解雇,算是正常试用,才两天,正常情况都不会给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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