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房过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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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12-30 11: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一定是低评了,所以卖方才会和你要这笔钱.站在卖方角度,这笔钱必须在过户前收到。因为低平了,协议是按评估价签的,卖方也怕没有证据,将来买方耍赖。你们可以私下在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你再把差额给卖方,卖方必须给你打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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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30 11: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低评避税,要求把评估以外房款现金支付不打收条是怕留下证据~你可以跟卖家协商换个去向给你打收条,证明你给他这笔钱了但不体现是购房款~这个属于私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建议这样做,可以找介绍你买着房子的中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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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30 11: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房管局正式合同签订之外你们之间有没有签订其他协议?如果卖方是担心过户后得不到差价款的话,你们可以与其订立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一下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以消除对方的顾虑。
另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卖方因为房价上涨而想要反悔,这时你可以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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