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遗产配偶有没有分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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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5-11-8 09: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需要判断回迁房的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则下进行析产,被拆迁房的所有权以结婚登记前后作为判断的节点,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则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且被拆迁方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析产之后的部分才可作为另一方遗产予以继承,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仍可享有一定的份额。——家事法苑团队段凤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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