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这里讨论是否正当防卫,是小题大做了。但是既然有人对我提的正当防卫有意见,就讨论一下也无伤大雅。试想一下当时情况:照你所提出来的状况是“发现A学生正抓住B学生脖子上的红领巾两头向后勒,B同学脸色发青,呼吸困难。”(想象一下 A 和 B 的动作)勒死一个人,大约要1-5分钟的时间,在被发现这件事之前,至少也有段时间才能让 B 脸色发青。小孩不懂事,也许对 A 来说只是好玩(请注意 B 脸色发青,已经有缺氧现象了,脑部缺氧最多 10 秒就会受到永久损害),但是这是非常的危险动作。“我急忙大喊一声:“住手!”,但 A 并没有停下手来,并一直拽 B 的红领巾。”老师已经大喊制止无效。如果不采取立即作为终止 A 的动作,再过不久,最严重 B 会窒息死亡。“我情急之下,冲上去用手掌朝 A 的头上拍去,一把把 A 拉开,”(以上的动作都是合情合理,但下面的动作就过当)“用脚内侧朝 A 屁股上踢了一脚又用手上的讲义夹向 A 的头上挥了过去,A 用手一挡,讲义夹打在 A 的手上。” (如果这些是在很短时间内的连贯动作,也是可以接受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五,必须有防卫意图的存在。想想看,如果这情况不是发生在学生,而是两个成年人身上,算不算正当防卫?那么为什么角色换成学生时就不算? 照你的说法你是为了救另一个学生,当时应该有很多人看到才对。那个被害学生的脸色都发青了,你采取的作为是正当防卫的。假设加害的学生一直没停手,你就算因此打死他也有可能算正当防卫。没问题的。先去和校长解释一下这件事,并且有在场学生能证明,那就算真的上了法庭你都不用担心的。赔偿什么?B 学生的家长没来向 A 家长要赔偿就很好了。A 学生没有受伤,也没有实际损害,还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啊?我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和校长沟通这件事,让他了解真实情况,并且支持你。什么行政处分的事就不用担心。再说,要以那一条对你行政处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