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在就餐餐厅的卫生间摔成骨折,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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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9-30 09: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你妻子是因为就餐餐厅地面很滑而摔倒,显然主要是因为卫生间地面很滑造成,故就餐餐厅单位必须大部分承担责任。但你妻子作为成年人,虽然地面滑,但自己注意不够也是摔倒的原因,故你妻子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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