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名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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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7 | 2007-10-6 1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被害人所受伤害的程度界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中写道: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所以,需要法医或者指定的医院出具被害人的伤情报告,如是轻微伤以上的伤害,才具备定抢劫罪的条件。2、抢劫罪还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你没有提及嫌疑人的犯罪意图,不好判断;3、关于翻供:一般来说,在同一个案件中,被告人翻供的真假性可按如下顺序进行判断:预审阶段翻供的真实性>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真实性>审理阶段翻供的真实性,或者预审阶段的翻供的虚假性<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的虚假性<审理阶段翻供的虚假性。之所以有上述顺序,是因为在刑事诉讼的发展过程中,诉讼阶段越靠后,则促使被告人翻供的外界因素越多,被告人翻供的心理机会也越多。可从这个角度,根据此案翻供时间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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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6 1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提供的事实太少不好说###################################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不知道这个对你是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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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6 1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罪是重罪,一般是三年以上,稍有从重的情节就可能达到近十年,究竟如果量刑,要看具体情节,如损害后果,财产数额,有无入室,有无自首、累犯、有无退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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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6 1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抢劫的证据 只能证明用手掐过脖子她脖子那也只能算故意伤害他人啊〔刑法条文〕故意伤害他人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条文〕 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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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6 1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决是成立的,因为被告的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您提供的情节不够充分,但是有没有手掐脖子并不重要.只要对受害人进行威胁,就可以认定为抢劫.三年以上到死刑,使受害者死亡的可以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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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6 1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提供的信息很不充分,推测下你讲的是抢劫中有暴力行为,但这个暴力行为没有人证物证.现在对打击两抢非常严厉,即使没有证据指证暴力抢劫,法院也会要求被告给出反证,如没有照判不误,一般三年.广州抢劫厉害啊!支持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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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6 1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成立啊!!!怎么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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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6 1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成立,没有其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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