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已死亡且无近亲属情况下谁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09-12-31 14: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害人已经死亡,无近亲属---没有近亲属就没有附带的民事赔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2-31 14: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并非适格原告,如果其提起诉讼,应依法驳回。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6期“高淳县民政局诉王唱胜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2-31 14: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没有近亲属的话,不存在民事赔偿,除非是有对国家财产造成伤害,才由检察院在刑事起诉中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12-31 14: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其他亲属,补偿归属国家,给与相应刑事处罚如果对国家的财产造成损失的,检察院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对被害人死亡且没有近亲属的,抢救被害人的法人、个人或组织为抢救被害人而支出的直接费用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向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之诉。民政局有没有原告资格,现在在法学界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争论比较大。本律师主张民政局没有此资格。(个人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