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到期了公司提出和我再续签一个月,并让我这期间把以前的存休都休完,然后和我解约。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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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6-18 10: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此条没有任何其他附加条件)就是说你完全可以不续签。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为了不支付你200%的工资并同时符合法律规定,所以要你把之前没休的都补上。这个要求没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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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8 10: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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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18 10: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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