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购房写女儿名字,但女儿已经结婚,怎样办理才能不影响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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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7-9-22 19: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一个公证,证明属于女儿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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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9-22 19: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证。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出资人也一起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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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9-22 19: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公证才行 而且要女婿同意 否则女儿部分女婿可以分一半 建议不写女儿名字 其他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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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9-22 19: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签合同就写父母的名字。待女儿和其丈夫的关系扯清楚后再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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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9-22 19: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题述,应该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可是合同签约是用您女儿的名字。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先跟开发商协商一下,看是否能做加名字的处理(变更名字是不太可能了),如果能加则可做一个份额公正(不用女婿到场),您们老两口占99%,女儿占1%,这样的化即便损失也只损失0.5%。况且法院会根据你们的付款证明(保留好你们所有付款证明,如果有证据证明全是你二老付的,就不会分给女婿)看是否分给你们女婿一半。如果跟开发商协商不成,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让女儿给你们写一张借条(借条的金额就是总房款,日期写的靠前一些)这样的话,女儿真的离婚,这笔款项还会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让女婿偿还,到时候,女婿想要都不敢要了。做一份特别声明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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