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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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7-10-7 2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定要戒烟戒酒,注意休息,多次蔬菜和水果,不要劳累! 。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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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7 2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肝就是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这类人还是很多的,按照比例大概每10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乙肝患者。传染性的话,一般查病毒含量,如果低于正常值就不会传染,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而且每一个阶段病毒含量都不一样,大概最少三个月就要查一次,传播方式有母婴传播、生活密切接触传播如输血,共用一个牙刷等等。最后,目前的科技无彻底治愈的方法。饮食方面要注意的东西,目前没办法说。因为每个不同阶段的乙肝患者要注意的东西不一样,我对你的病情也不十分了解,不能轻易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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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7 2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乙肝患者,没什么的,爱护好自己的身体,多吃水果等维生素和蛋白质高的东西,你一样可以活到七八十岁,人生短短几十年,为什么不让自己快乐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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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7 21: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严重,暂时不需要治疗,但需要密切关注,以免病情恶化。若是初次患病,建议服用拉米一段时间后,看看具体的疗效再做进一步的治疗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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