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最迟追讨薪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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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10-14 10: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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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0-14 10: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追讨工资没有时间限制,但提起仲裁和诉讼有时间限制.第23条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所以你最好在6个月内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已在仲裁后15日以内提起民事诉讼,超过期限责失效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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