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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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5-12-7 14: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http://www.csj.sh.gov.cn/gb/csj/smcsljl/grsds/ksjj/userobject7ai6042.html港澳台人员参照外籍人员,适用4000的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4000)×税率-速算扣除数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四)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同时,港澳台人员入境时间不同而发生的纳税义务不同,在此很难法解释清楚,建议你查阅三个文件:国税发[199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309241006258628国税函发[1995]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309241006252816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http://www.chinatax.gov.cn/view.jsp?code=2004080911531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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