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剥削"与"消灭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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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20 15: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觉得剥削有三层次,形式和根源,一种是经济,剥削是社会经济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化的科技平的提高,工业化,机械化,是满足和了人们的生活需要,阶级斗争首先是经济上的竞争其实类似于(现代的市场经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是资本主特有经济制度),其实无论是五无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人性和思想可能没有本质区别!很多人性的丑恶现象都是一样的,只是规模和程度不同,阶级矛盾不过是人性矛盾的的放大版,阶级斗争包括阶级内部斗争(或称竞争),斗争的结果不是消灭,而是转化或者叫流动!很多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恨包括羡慕和嫉妒!也就是消灭的不是阶级形态,而是阶级的主人,所有资产阶级的祖宗都是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向往的理想!“当大官”“嫁豪门”“成富婆”“皇帝梦”“衣锦还乡”“光宗耀祖”“改换门庭”!富裕和当官是普通人竞争和进步的结果!没有问题!问题是,人性的贪婪和不守规矩!这是没有阶级性的!剥削也有合理和不合理!这个界限就是在相对公平的统一制度下的自主选择!所以归根结底是人性问题!不是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为了限制人性(普通人性,缺乏思想水平思想教育,劣质品)的!政治制度规范权利相对公平!惩罚违规者!政治制度与人性的博弈,先进者与落后的博弈,公与私,善与恶,强与弱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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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0 15: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学政治的吗?"剥削"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唉,不如你那政治书翻一翻我国现阶段存在存在着严重的剥削现象,比如说一个公司,工人在这个公司工作所创造的价值是远远的大于他所得的工资,那么他创造的那些剩余价值都被公司的股东和领导所瓜分…"剥削"是无法消灭的,只要有阶级主义就有剥削,除非真正的实现社会主义,当然,我们是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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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0 15: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脱衣服和被脱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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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0 15: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这个道理。”——邓小平.这已经是许多人耳熟能详的、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讲”的一个根本“道理”。“这个道理”告诉人们: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有别于资本主义等其他什么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参见《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56—1357页)。“这个道理”指明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两条基本途径(亦即必须解决好的两个重大课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把“蛋糕”做大;消灭剥削以消除两极分化——下决心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剥削,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以生产资料(资本)为工具,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成果。
剥削,是两极分化的根源。无论“蛋糕”大还是小,如果没有剥削,就不会有两极分化。因而如果不从分配上消灭剥削,就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也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剥削,源远流长,是自阶级社会以来的历史现象,而消灭剥削,也同样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如果承认剥削是有“生命周期”的历史现象,如果承认“消灭剥削”是一个历史过程,那么,消灭剥削,就不能指望剥削会在一夜间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那么,消灭剥削就必然且只能是一个逐步(减轻剥削程度、降低剥削率)直至最终彻底消亡的历史过程。如果承认“消灭剥削”只能只能“渐变”——逐步减轻剥削程度、降低剥削率直至消亡的历史过程,那么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究竟该怎样践行“消灭剥削”呢?中国共产党人在团结、引领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到让劳动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的收益分配论,从宽泛地讲消灭剥削,到具体以初次分配为突破口,从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劳动所得),逐渐减低生产资料报酬(资本所得)的原则,到作出随着经济发展(即“蛋糕”的不断做大),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重大决策,历经多年的艰辛探索,已经勾画出了简明的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向着共同富裕发展——分好不断做大的“蛋糕”的“路线图”。补充:弈史 2019-09-27 15:44 并没有看到成效。 回这位网友:个人以为,消灭剥削,可以有两大“基本方式”:一种是(个人称之为)剥夺剥夺者的剥削工具所有权——剥夺剥夺者对“剥削工具”(即生产资料如土地、机器设备等等)的所有权。社会主义实践史上在夺取、建立新政权的过程中曾经采用过的“基本方式”。您应该承认这种方式已经看到了成效的。另一种是(个人称之为)剥夺任何人的剥削权——即剥夺“剥削工具”的“剩余劳动成果索取权”。“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共产党宣言》.个人把《宣言》中所说剥夺任何人“利用”对社会产品的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理解并称之为“剥夺剥削权”。回顾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这种方式尚在探索之中,且已经有过初步的尝试,但因种种原因导致尚未作出制度性安排,因而一时难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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