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案例!!急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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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7 17: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什么超过了诉讼期?再说诉讼期是在被借款人正式书面向借款人催缴之日算起,怎么能以口头催缴之日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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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7 17: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借条属于证明对象2.有书证和证人证言3,如没有中间的还款事实,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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