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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1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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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意外事件.2.张使王昏迷是正当防卫,而后来杀王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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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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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1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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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事件。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2、防卫过当。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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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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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1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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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犯罪构成来说,甲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所以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事件.2.张致王昏迷属正当防卫。后又持刀杀王,属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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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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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1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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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事件。2、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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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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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1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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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外事件2故意杀人1:按犯罪构成来说,甲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所以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事件.2:张致王昏迷属正当防卫,后又持刀杀王,属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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