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如何定义“搜身”的???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0-1-4 13: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搜身即是搜查身体。是指为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搜索和检查。搜身是搜查的一种形式,搜查是侦查的一种手段,因此,搜身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对妇女的搜身,只能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此外,在戒严时期,戒严执勤人员也可以搜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4 13: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警察在办案期间为了执行公务,才有搜身的权力。平时也不能随便搜身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4 13: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刑诉法》 第一百零九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