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致人受伤或死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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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6-1-10 09: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说的情况一般成为“防卫装置”问题,要分开情况讨论。1.先要看其装置是否危害公共安全。这个主要是看防卫装置安装的场所,比如说是在家属院扯上电网,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因为家属院是公共场所,大家都可去的地方,防卫装置针对的不是特定的侵害人嘛。如果此时,电死人了,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如果是在自己家里的装置,要看其是否超过防卫限度。毕竟,私人住宅是禁止他人非法侵入的,设置适当防盗措施并无不妥。但是还是要有个限度,装置只要能起到防卫作用就可以,不能搞成“一击必杀”的,否则视伤害结果定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通电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是高压电或者一旦触到喷射硫酸的杀人装置。对于防盗,一般要限制在轻伤内,目的是制止,不是杀伤,超过了这个限度,可能视结果定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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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0 09: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为故意伤害、或过失杀人罪因为你的行为方式以伤害他人为目的,并且可以预见到这种行为的后果,如果你的这种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伤害,就构成了因果关系,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他人死亡的就构成了过失杀人罪,毕竟,你不具有司法裁决权,不能剥夺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小偷也有权力。不过因为对方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可以相对减轻你的处罚。因为,住宅不同与上述的果园,是不准他人侵入的私人空间,具有排斥权的财产权,所以在市内的构筑机关的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条件,说一不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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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0 09: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别是拉电网之类的因为你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知道这样做是会造成他人伤害的.有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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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0 09: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考虑防卫过当这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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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0 09: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失杀人罪啊。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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