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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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11-8 10: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没有,规定的很明确,对于该法实施之前的部分均不计算在内。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是指该法实施不影响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继续履行。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是指二次以上的劳动合同,只计算在该法实施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之前的合同不计算在内。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在该法实施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逾期没有签订的才能按照该法的规定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双倍支付工资。而之前的时间是不计算的。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是指对该法实施后解除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以该法实施之日为界限,此前的部分(工作时间)按照原规定(《劳动法》及其他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后的部分按照该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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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8 10: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具有溯及力,我国的法律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溯及力。如果某一法律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会在法律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未作规定,说明该法不具有溯及力。对该条理解,楼上已经说得非常详细。不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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