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权的问题···请律师专家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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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8 | 2007-12-4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适吗?怎么样化解矛盾?小女儿应该怎么做? :从介绍来看,由于老人健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有关的财产应该是按赠与的方式进行的产权过户,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由老人现居的房产属大女儿所有,但老人应该享有居住权,如大女儿要其迁出,则法律不会支持。至于如有子女不赡养老人,可考虑按法律规定,起诉其付赡养费。对于老人自己目前拥有的其他财产,则按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包括遗嘱归小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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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4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老人写个生前遗嘱。让谁继承谁继承。到公正处去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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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4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当事人的子女都有权继承财产,除非子女犯了法或其他的,就不能继承财产。还要根据老人生前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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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4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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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4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1.长子和长女不属继承。按你说的应是分家,将房子分给了他们,如没有书面东西,老人大可不承认,并对房产重新做出处理。如果有就属种赠与了,【97年时,大女儿叫全家到公证处公证过房子给她,是不是赠与公证,如是的话,大女儿便可凭赠与公证书随时可以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在没有赠与公证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过户应由房产证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一起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老人没去或也没委托他人前去签订相关过户手续,而是大女儿欺骗老人拿走房证找熟人把户主改称自己的行为的违法的,无效的行为,老人可请求法院认定该过户行为无效,而你不能起诉。2.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不能以是否接受遗产为前提,来衡定是否该赡养。如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同样可以起诉子女,请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3.老人的财产最好在老人在世时做出相应处理。写遗嘱或赠与给某个人【办理赠与公证最为保险,因为遗嘱无论是否公证,都必须在你老人去世后才能生效】4.立遗嘱时,遗嘱人应神智清醒,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只有这样才能立遗嘱,并办理公证,在老人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公证人员可上门办理。如来不及立遗嘱,在继承遗产时,小女儿也可多分得遗产。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时规定,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老人还在还谈不到继承。老人有权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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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4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女儿有让老人腾房子的意思老人可以起诉大女儿并且收回房屋.既然向你说在这样大,二女儿不领情那还不如撕破脸把房屋收回来呢.化解矛盾就不好说了,如果真的和你说的一样,这个矛盾没办法化解了.法律就只能起诉了,收回房屋,并且要求大二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老人由3女儿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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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4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楼的说的有点道理 老人还在世,当然谈不上继承,就算是老人过世了他可以立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最后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假如说他们的子女有虐待行为可以根据该解释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同时小女儿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话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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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4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老人健在,老人享有其财产的支配权。子女有赡养义务。老人去世后所有儿女都有均等继承权。(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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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4 14: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健在,所以根本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作为子女(成年且经济独立)应当尽赡养义务.若老人去世,留有遗嘱的,应当遵从立遗嘱人的意思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割.若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对于没有对被继承人进行赡养或虐待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予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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