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怎么一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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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0-3-19 17: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在我国书立、领受应税范围内各种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各种经济合同的立合同人;立帐簿人;各种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各种权利证照的领受人。如果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征税范围。书立、领受下列应税凭证,均应缴纳印花税。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实行“三自”缴纳的方法,即纳税人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自行贴花。 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计税金额和计税数。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金额比例贴花) 在计算税额时,若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l角计算。财产租赁合同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定额税率(按件定额贴花) 5.征收管理。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自行购买、自行贴花、自行注销的“四自”缴纳方法。 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与凭证交接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对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2)未按规定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印花税票者,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重用者,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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