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增殖税怎样做帐?要设立那些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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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7-11-21 23: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帐还是一样做,唯一不同的是当月认证的进项票只能次月抵扣.所以你每个月都要计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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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21 23: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做的就有一家是纳税辅导期的一家企业,辅导期的企业第一个月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要到申请成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时一次抵扣两个月的,你如果这个月的销项较多,那就只能缴税了,下个月抵扣就是了,如果下个月有留抵余额的话再转到下下个月就是了,你只要按正常的开据就可以了,还你有可保持行业最低的税负率及年销售额,这是你要注意的两个事项.你第一个月的要认证发票,还有就是要注意附表二的填写.不能错,错了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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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21 23: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并抵扣)。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认证的当月填在附表二24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次月收到比对结果(《稽核通知书》)后方可抵扣(《稽核通知书》一般在认证次月月末收到,特殊情况会更晚一些,但申报期内肯定能购收到,因此认证的次月必须抵扣),抵扣数额填在附表二第3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附表二第3行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行“进项税额”栏相等。由于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政策,因此第一个月最好只购进货物,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然后在第二个月销售货物并开具发票,这样可以避免多缴增值税(虽然在以后实现的增值税中抵减并不造成多缴增值税,但会占压企业的经营资金)。如果业务需要必须开具只能缴纳增值税(由于第一个月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所以只能按照收入的17%缴纳增值税了)。还有一项要注意,必须是从认定辅导期后的日期,才可以开具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能认证并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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