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六,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主客观方面不同,前者主观方面为过失犯,后者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限于主管,责任人员.(注意原来的法条已被重新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