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困扰莪好久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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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7-11-18 17: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确实很笨。是这样的,每个学生交的钱的确是90元,服务生却是贪污了20元。但老板收了250元,不是300元。应该用270减去20,而不是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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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18 17: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是这样的 “这样就相当于3个学生每个人交了90块钱”这句话是错误滴! 300-50(=250,即三人共交250元)+30(退还的30元)(=280,即三人共交280元)+20(私吞的20元)=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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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18 17: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每个人只出90元 也就是说三人一共付出了270元给这家店 但是这里加上服务生拿的20元是没有意义的 因为270元是三人最后一共付出的钱 在这270元中包含了老板拿的250以及服务生拿的20元 可见这20元是已经包含在270里面了 再加上最后退还给三人的30元一共就是300元了 所以这个问题最后的结论基本上就是错误的._.这个答案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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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18 17: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是错的 他中间通过巧妙的手段把问题让你搞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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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18 17: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个算式你就明白了,250(老板最终所得)加20(服务远所得)加30(学生剩下的)=300一楼说的对啊,那270为什么要加20啊,要加的是学生手里的30啊,那学生的270实际上分为了两部分:老板得250,服务员得了20啊,都是学生的钱啊老板为什莫应该收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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