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认为什么样的人舍义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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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17 13: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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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7 13: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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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17 13: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君子。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通”避”,下同)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欤”)?乡(通:向”过去,从前.下同)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并不躲避。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种手段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种事情不会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做到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够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连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连乞丐也不肯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高位俸禄就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把它制止吗?这就是所谓的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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