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辞工工资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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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0-1-22 00:5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如没有证据,可以做一份清晰的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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