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我重签劳动合同,薪酬比当初承诺的低,怎么办?懂法的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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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8 | 2010-1-29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个人实际经验来看,一切反抗都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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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还没有到期,应当按照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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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综上所述,你可以选择同意变更原合同条款也可选择不予变更,但回到现实中如你不同意变更则同时选择了离开你现在的工作岗位,对于你现在所在的单位而言一点赔偿金不是问题,但你在取得相应的赔偿后还需要重新寻找工作,就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寻找一份让自己稍微满意的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上述建议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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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实事求事地观点说这上违法地,你可以去相关单位去告,可以申请补偿。用生活经验来说,你既然还想呆在这个单位,就签了吧,认真工作,把你地光芒照在人多的地方,“俯首甘为孺子牛”,收入虽然不能代表你地付出,但付出足够多了收入还是相应地会提高的。所过来说就算你通手法律手段维持了原来地合同,你觉的你还能安心地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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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可以看作公司提出和你重新协商劳动合同。如果你同意,那么前面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被此合同取代而失效。如果你不同意,公司应继续履行前面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前面合同到期后,能不能续签就很难说了。炒老板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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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单位在合同期未满让职工另行签订合同,属于对原合同的提前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仍然要求执行原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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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干不干,法律无解。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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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待遇的变化属于双方劳动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需要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单位坚持要求签订这个合同的,您可以拒绝。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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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了 至于如何解决 楼上的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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