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续在期间一方接受赠于 离婚时 接受财产怎样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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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29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婚姻法的规定可知,赠与的如果是确定只给一方的,那么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指定,那么是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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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一 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中的一人,属于其个人财产二 如果赠与人没有特别说明,夫妻之间也没有财产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一半解答完毕,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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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如赠与人明示赠与给夫妻一方的,则认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没有明示说赠与给夫妻一方,则认为是赠与给夫妻的,属夫妻共有。所以如何分割,要看赠与人是不是赠给夫妻一方的,如果是,则不需分割,如果不是,则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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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后接受赠与的,赠与方没有明确表明只给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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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2: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理论来说:赠予后的财产,即为其本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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