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编造谎言指使法院枉法判决的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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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4: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是编造谎言指使法院枉法判决的幕后黑手
  “蓬江法院采信虚假证据枉法裁判,以致本该受法律制裁的陈伟文逍遥法外,致使陈伟文诱骗我600万投资款血本无归。”日前,珠海受害人向记者诉说,“蓬江法院对陈伟文以虚假项目骗取600万元的犯罪所有证据事实均取证不成立,但最后的结果,判决受害人要求陈伟文返还不当得利600万元的诉请不予支持,这显然是法院在袒护有罪之人。”
  轻信朋友终酿苦果
  2014年12月初,受害人应邀到江门市保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文的办公室做客,交谈中,陈伟文向被害人介绍说:“我在广西钦州有一个大风江河道采砂项目工程,这个工程项目已经由我的合作伙伴广西和富物业服务公司中标,我在这个工程项目中占有40%的股权。现在急需10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半年保证收回本金。我说现在没有那么多现金,怎么办?他说只要你出600万元的话,我给你我的15%股权,半年收回本金后,双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分配该工程项目所取得的利润。”
  由于双方还有其他项目合作,而且同住一个小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受害人便同意就此工程项目进行合作。
  2014年12月22日和2015年1月8日,根据陈伟文的要求,受害人将600万元分六次转入陈伟文的账户。汇款后,受害人多次给电话陈伟文询问项目情况并要求签订书面合作协议,陈伟文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敷衍。时至2015年9月,由于陈伟文既未与受害人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又未按照当初的承诺返还本金及支付工程利润款,期间陈伟文总是不给受害人见面,受害人便对这个项目产生怀疑,于是受害人亲自到钦州大风江了解情况。经了解,广西和富公司负责人告诉受害人说,陈伟文只是有一艘船做大风江河道采砂工作的运砂工作,他做多少就按规定的价格给他多少。此时,受害人才知道上当受骗。
  从广西回来后,受害人多次打电话要求陈伟文退还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可陈伟文就是不见面,也不说明原因,无奈之下,受害人于2015年9月16日到珠海市公安局梅华派出所报警求助,希望通过正义挽回损失。孰料,2015年11月23日,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以经济纠纷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管辖权转移,蓬江法院枉法判决
  香洲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后,受害人只得到居住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庭审的前两个月,法院都在正常地进行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陈伟文突然提出香洲法院对陈伟文案件没有管辖权,提出申请将案件移交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香洲法院于2016年8月1日作出(2016)粤0402民初32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该案移送蓬江法院处理。
  之所以会突然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知情人告诉记者:“受害人李某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根据受害人举报线索前去广西钦州以及大风江采砂河段调查,调查的结果基本属实。派出所民警在找到陈伟文了解情况前,时任江门市纪委书记的结拜大哥周伟万,授意陈伟文将案件情况汇报给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向斌检察长,并想法拿到派出所已经掌握的具体情况,然后想办法对付。向斌检察长通过权力掌握了实情后,叮嘱陈伟文如何如何应对,并说:只要案件移到江门来,保你没事。”
  案件移交后,2016年9月7日蓬江法院重新立案,11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12月29日作出“本案中原告既确认其支付的600万元是用于与被告共同的投资项目,又坚持主张被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其支付的600万元款项,明显理据不足,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受害人不服,2017年5月10日上诉至江门中级人民法院,8月2日江门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结果有失公正,法院明显在为陈伟文开脱罪责。” 受害人李某拿着《民事判决书》对记者说,“蓬江法院这样胡乱判决,弄得我白白损失了600多万,真是没有公理呀!”
  “这个案件是通过审判委员会研究的,但在会上是由傅志坚院长发表主要意见,并主张了很多的看法和意见,看样子这个会是事先串通好了的,于是其他审委会成员都不敢作声,这让人感觉很不正常。”蓬江法院一知情人说。
  蓬江法院认定,受害人要求陈伟文返还民事欺诈所得即返还不当得利纠纷认定为返还合作投资款纠纷,如此偷梁换柱,显然是为了袒护陈伟文,同时蓬江法院将受害人提交的证据以及派出所的笔录、派出所调查的事实,原香洲法院调查的结论等置之不理,而是将陈伟文在一审时提交与本案不相关的材料等作为所谓的证据,将陈伟文欺诈所得进行合法化,无疑蓬江法院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助纣为虐。
  “矛盾判决”引发众多疑问
  针对这个荒唐的判决书,依据法院刻意回避的证据以及采纳的证据,法制日报记者联合广东电视台、南方报业、钦州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采访了钦州市有关部门、东场镇沙场、大风江河段关塘村采砂场以及该项目中标单位,并找了多位法学专家进行仔细阅读和探讨。
  钦州市钦南区政府告诉记者,该项目是钦南区水利局项目,目的是为科学有序开发河道砂石资源,有效遏制无证、无序采砂行为,防止砂石资源浪费,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城市饮用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照科学规划、合理开采。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负责招投标。2014年12月23日,大风江河段由广西和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30002000.00人民币中标,采砂时间为两年。 2016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经调查:和富公司一直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大风江非法采砂情况属实,发现有零星红树林倒伏江中。责成钦州港区管委与钦南区政府对大风江河段非法采砂问题组织了2次大范围的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运沙车的整治工作,并采取限行措施。责令和富公司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并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
  由此可见,陈伟文怎么提前就知道是和富公司中标?为何隐瞒非法采砂的真相?
  陈伟文在法庭上提交的证据有:1、洗砂船建造说明;2、洗砂船费用明细;3、船只购买合同;4、支付凭证。
  之所以采纳这些证据,全凭陈伟文在派出所被导演好了的诡辩和狡辩。记者注意到,洗砂船是2016年10月12日购买,船只买卖合同是2015年2月12日和梁锦源签订,废旧船保基1号是2015年2月初从广西藤县周宏志处购买,2015年2月16日同周宏志签订射流船安装协议,其他人工费等基本上都是2015年2月份产生。所有的签名都是陈伟文一人所为,这些明显是伪证,至少说跟案件本身无关,可蓬江法院为何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如此践踏法律尊严的判决呢?更不可思议的是,对于陈伟文一案的判决,就连蓬江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都不知情。
  法学界一资深专家认为,从判决书的文字上看,陈伟文诈骗罪名是成立的,因为判决书切头切尾都是在确认陈伟文违背双方合作购买股权真相的事实和证据。是什么原因导致法院突然改变结果?这不难看出法院已经受到了外界的影响,这幕后有一支无形的“黑手”,而且这支“黑手”的影响力或对法院的吸引力非常大,不然法院是不会铤而走险的。
  事实上,陈伟文的行为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罪,客观的证据已经证明他在主观上就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反过来说,如果蓬江法院认为陈伟文只有不当得利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而且要将此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进行处理,那么蓬江法院就没有管辖权。但,一个纪委书记、一个检察长、一个法院院长共同使劲,将案件硬性抢回到自己辖区,而是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作了一个“奇怪又巧妙”的判决,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其幕后的“权钱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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