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国会,联邦法院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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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2-6 10: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省查法律..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总统无权解散国会.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取产生,不对国会负责..国会无权罢免总统..联邦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法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非经国会弹劾不可免职...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 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经费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法院可宣布总统的命令违宪..扩大或限制总统权力.法院的最高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也可施加影响..国会可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会弹劾来改变法院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总的就是三权分立与制衡啦~~~参考资料:政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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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6 10: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总统行使行政权国会行使立法权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三者相互制约与协调美国式非常典型的三权分立的国家,是基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建立的政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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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2-6 10: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1787年宪法的原则:“分权与制衡” (1)立法权归于国会 ①国会实行两院制;②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④国会拥有宣战权;⑤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⑥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 (2)行政权归于总统 美国的总统权利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美国政治制度被称为总统共和制,简称总统制。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主要表现为: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 监督和解释宪法,最高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 (4)“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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