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收缴的东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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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12-6 15: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有失主的就退还失主,没有的上缴国库。(钱直接上缴,东西一般变卖后折现上缴,卖给谁我不说了) 2..收支两条线,去银行交罚款。上缴财政(然后可能按比例返还一部分)对于行政处罚罚款,必须开具省财政统一制发的收据,否则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3.有权力的机关是公安局内部机构,审计机关也有权。至于人家是否去查,我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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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6 15: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管制品本人可以去申请领回并提出领回原因如果是管制品就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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