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务纠纷与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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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7-12-14 16: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家外资厂做了2年多.2005/08/15进厂,进厂没有签什么合同,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人事部做了假合同,实际工资为2500,而合同工资为1600 加班4.3,直到2007/12/03号,人事告诉我们,合同到期不在续签,但是公司无任何赔赏。我去劳动局咨询,结果告诉我可以仲裁2个月的加班费, 后来我有通过律师了解到,可以追塑到2年的加班费. 请问相关人士,在东莞可以追塑到2年的加班费吗?还是要靠法官头老发热。因为在东莞这个地方,法律好象不太起作用.答:1、你是事实劳动关系。2、加班费仲裁时效,只有60天。3、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不然要多给一个月工资。4、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2个半月的工资(当年标准)。5、你没有合同,不存在到期不续签的事。6、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只有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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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4 16: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主张权利的,建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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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4 16: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在全国执行的统一标准,不要对法律存有介心,相信律师的话,他会维护你的利益的!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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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4 16: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仲裁时效60天,结果出来后你可以继续上诉到法院,法院时效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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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14 16: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问题,就算在箽莞不行还可以往上告,也可以直接往上告,跳过东莞去找公安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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